展览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
发表于:2019/6/8 13:14:14来源:浏览次会展策划公司详细了解有关办展国的展览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是办好展览、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个展览会的章程,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如第10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般规程, 包括了 下几个方面:
为使读者比较详细地了解,特从中选摘八条,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
(一)展品
1.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
类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
①武器、枪、刀、剑类、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
②剧毒物
③麻药
④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或禁止销售品
⑤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
2.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发明展品,根据另定的手续受到保护。
(二)试销小间
一小间9m(3mx3m),安排为单排或双排。可在试消小间试销商品,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
(三)展出
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间,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装饰、各种标志等。这些设施以离地面高2.70m为限,其细则另定。
(四)实际表演
1.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他展出者是否有影响。
2.生办者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五)试销
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党实有临府分民的来现小同内不能把理站成优他市品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
(六)照相、摄影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进行摄影、临摹、测定取型等。
(七)展品的安全保护
1.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
2.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
3.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原则上在展品撤除后使展场完全恢复。若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的费用由展出者负担。